近日,《河南省水与污水处置条例》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平易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2024年9月28日审议经由过程,现予发布,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合用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的计划、扶植、治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举措措施的利用、运营、保护与庇护,和城镇内涝防治等勾当。 河南省会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的治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举措措施平安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难,晋升城市平安韧性,保障公平易近生命、财富平安和公共平安,庇护情况,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条例》等法令、行政律例,连系本省现实,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的计划、扶植、治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举措措施的利用、运营、保护与庇护,和城镇内涝防治等勾当,合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划定的,合用有关法令、律例的划定。 第三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该当遵守尊敬天然、兼顾计划,配套扶植、建管并重,保障平安、综合操纵,绿色聪明、系统轮回的原则,晋升城镇内涝防治能力,提高再生水操纵率和污泥无害化资本化操纵程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该当增强对排水和污水处置工作的带领,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工作纳入国平易近经济和社会成长计划,兼顾解决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工作中的重年夜问题。 第五条 省人平易近当局住房城乡扶植主管部分、生态情况主管部分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的监视治理工作。 市、县级人平易近当局肯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主管部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监视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其他有关部分遵照本条例和有关法令、律例,在各自职责规模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的相干工作。 第六条 市、县级人平易近当局可以依法采纳特许经营、当局采办办事等情势,吸引社会本钱介入投资、扶植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举措措施。 鼓动勉励、撑持展开排水和污水处置科学手艺研究,推行利用进步前辈手艺、工艺、装备和材料,增进污水的再生操纵和污泥、雨水的资本化操纵,提高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置能力。 对增进排水与污水处置事业成长成就显著的单元和小我,依照划定赐与表扬嘉奖。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主管部分该当增强排水与污水处置常识宣扬与普和,提高全社会科学、平安排水与污水处置意识。 任何单元和小我都有依法利用和庇护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置举措措施的权力和义务,有权对背反本条例的行动进行揭发和控诉。有关机关该当依法对揭发控诉内容核对处置。 第二章 计划与扶植 第八条 市、县级人平易近当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主管部分该当会同有关部分,根据国平易近经济和社会成长计划、河山空间整体计划、水污染防治计划和防洪计划、城镇根本举措措施扶植计划等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计划,并与城镇开辟扶植、道路、绿地、海绵城市、水系、地下综合管廊等专项计划相跟尾。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计划该当综合斟酌本地天然生态系统、天气降水特点、生齿和财产成长趋向、排水与污水处置能力和举措措施连通需求和汗青文化庇护传承等,经本级人平易近当局核准后组织实行,其首要内容纳入本级河山空间具体计划,并报上一级人平易近当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主管部分存案。 省人平易近当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主管部分该当组织制订计划编制导则,指点全省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计划编制。 经核准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计划不得私行变动,确需变动的,该当依照原核准法式报请核准。 第九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计划首要包罗以下内容: (一)计划规模; (二)排水与污水处置方针与尺度; (三)排水量与排水模式; (四)污水处置与再生操纵; (五)污泥处置措置要求; (六)雨水泉源减排、调蓄、防倒灌装配、排涝泵站、行泄通道、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内涝防治举措措施或办法; (七)轻易积水的城市地道、地下空间等场合的人员分散和逃生通道; (八)城镇排水举措措施和污水、污泥处置举措措施的范围、结构、扶植时序、扶植用地、扶植尺度和保障办法等; (九)其他需要纳入计划的内容。 易产生内涝的城镇,还该当依照平安、系统、高效、生态的原则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计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计划。 第十条 市、县级人平易近当局该当依照先计划后扶植的原则,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计划,组织编制年度扶植革新打算,成立重年夜根本举措措施扶植调和机制,兼顾放置管网、晋升泵站、污水处置厂和污泥处置措置、再生水操纵、雨水调蓄和排放、防倒灌装配、排涝泵站、行泄通道等排水与污水处置举措措施扶植和革新。 城镇新区的开辟和扶植,该当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计划肯定的扶植时序,优先放置排水与污水处置举措措施扶植;城市更新触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举措措施的,该当同步实行排水与污水处置举措措施革新,需要加装防倒灌装配的,该当同步革新加装;未建或已建但未到达国度和本省有关尺度的,该当依照年度革新打算进行革新,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能力和平安运行程度。 第十一条 城镇新区扶植该当实施雨水、污水份流。在雨水、污水份流地域,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彼此混接。 雨水、污水合流地域,该当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计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份流革新;难以革新的,展开合流制溢流污染节制;在旧城区改建和道路扶植时,该当兼顾雨水、污水份流革新。